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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交延期申请规定的情况说明
点击数: 次 发布时间:2015-06-30 作者: 来源:

 

    根据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和《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要求,学校出台了《大连理工大学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与学位申请年限的规定》,明确我校各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、在校年限、申请学位最长年限。各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结束前没有毕业的,请至少提前2个月提交申请并递交《学位论文答辩延期及学习年限延长申请报告》,每学期期末结束前2周学院集中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。

    各类研究生提交《学位论文答辩延期及学习年限延长申请报告》时间做如下说明:

    ●学术型硕士基本学制3年,全日制专业硕士基本学制2年,不能按期毕业的,至少在基本学制结束前2个月提交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延期及学习年限延长申请报告》;

    ●非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-4年,至少在基本学制(即从博士入学时间算起满4年整)结束前2个月提交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延期及学习年限延长申请报告》;

    ●在职博士研究生(定向、委培)的基本学制为3-5年,至少在基本学制(即从博士入学时间算起满5年整)结束前2个月提交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延期及学习年限延长申请报告》;

    ●直接攻博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(含学习课程1年,即从博士入学时间算起满5年整)结束前2个月提交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延期及学习年限延长申请报告》;

    ●硕博连读(含提前攻博)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-6年(含硕士阶段2年,即从硕士入学时间算起满6年或从博士入学时间算起满4年整)结束前2个月提交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延期及学习年限延长申请报告》;

    博士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答辩的,初审提交材料时要求同时提交已获批的延期申请材料,如没有提前申请延期的必须补交延期申请,且延期申请批准一个月以后才能审批答辩初审材料。

    请同学们按相关规定执行,以免费影响正常毕业。

 

相关通知查询及表格下载地址:

 1、大连理工大学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与学位申请年限的规定(大工校学位[2012]3号):http://gs.dlut.edu.cn/info/1037/7790.htm

 

 2、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延期及学习年限延长申请报告》:http://gs.dlut.edu.cn/info/1036/7763.htm 

 

 3、《论文答辩延期申请报告及评审意见表》:http://gs.dlut.edu.cn/info/1036/10588.htm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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